撲動與顫動的治療原則
心房顫動
除積極治療原發(fā)病外,對陣發(fā)性心房顫動,如持續(xù)時間短、發(fā)作頻繁、自覺癥狀不明顯者無須特殊治療;
對發(fā)作時間長、頻繁、發(fā)作時癥狀明顯者,可給予洋地黃、維拉帕米、普羅帕酮、胺碘酮等藥物治療,如藥物治療無效可施行導管消融術(shù),如失敗可消融房室結(jié)-希氏束,同時植人起搏器。
對持續(xù)心房顫動者,可應用洋地黃類藥物控制心室率;
如有復律適應證者,可釆用奎尼丁或胺碘酮作藥物復律,但最有效的復律手段仍為同步直流電復律術(shù)。
心室撲動及顫動應爭分奪秒進行搶救,盡快恢復有效心臟收縮,包括胸外心臟按壓、人工呼吸、立即鎖骨下靜脈注入利多卡因50?100mg或其他復蘇藥物,如阿托品、腎上腺素。如心電圖示顫動波高而大,頻率快,應立即采用非同步直流電復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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