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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輔導
有關藥物檢驗工考試,以下是“設備的使用和清潔”,請考生查看!
第八十二條 主要生產和檢驗設備都應當有明確的操作規(guī)程。
第八十三條 生產設備應當在確認的參數范圍內使用。
第八十四條 應當按照詳細規(guī)定的操作規(guī)程清潔生產設備。
生產設備清潔的操作規(guī)程應當規(guī)定具體而完整的清潔方法、清潔用設備或工具、清潔劑的名稱和配制方法、去除前一批次標識的方法、保護已清潔設備在使用前免受污染的方法、已清潔設備最長的保存時限、使用前檢查設備清潔狀況的方法,使操作者能以可重現的、有效的方式對各類設備進行清潔。
如需拆裝設備,還應當規(guī)定設備拆裝的順序和方法;如需對設備消毒或滅菌,還應當規(guī)定消毒或滅菌的具體方法、消毒劑的名稱和配制方法。必要時,還應當規(guī)定設備生產結束至清潔前所允許的最長間隔時限。
第八十五條 已清潔的生產設備應當在清潔、干燥的條件下存放。
第八十六條 用于藥品生產或檢驗的設備和儀器,應當有使用日志,記錄內容包括使用、清潔、維護和維修情況以及日期、時間、所生產及檢驗的藥品名稱、規(guī)格和批號等。
第八十七條 生產設備應當有明顯的狀態(tài)標識,標明設備編號和內容物(如名稱、規(guī)格、批號);沒有內容物的應當標明清潔狀態(tài)。
第八十八條 不合格的設備如有可能應當搬出生產和質量控制區(qū),未搬出前,應當有醒目的狀態(tài)標識。
第八十九條 主要固定管道應當標明內容物名稱和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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