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guī)范學校的信訪工作,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和《上海市信訪條例》,特制定上海醫(yī)藥高等??茖W校信訪工作規(guī)定。
一、信訪受理范圍和信訪部門
本規(guī)定所稱信訪,是指教師、學生、家長、社會人員通過來信、來電、來訪、電子郵件、傳真等形式向上級和學校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按照規(guī)定和職權范圍應當由學校受理的事項。
學校辦公室是學校群眾信訪的受理和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群眾來信、來電、來訪、電子郵件、傳真受理后的登錄、擬辦、告知、流轉、交辦、承辦、協調、督辦督察、查詢、回復、信息報送等工作。
二、信訪處理
(一)信訪件和重要信訪件
信訪人通過來信、來電、來訪、電子郵件、傳真等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記錄載體稱為信訪件。其中,凡學校、市衛(wèi)生局、申康醫(yī)院發(fā)展中心、交大醫(yī)學院上海市教委等上級單位領導閱批的信訪件為重要信訪件。
(二)來信(傳真)處理
1.學校辦公室負責對來信(包括上級部門、同級部門轉辦的來信和校領導、各部門直接收到的來信)統(tǒng)一編號登錄,審核擬定信訪事項是否受理或不予受理及流向,并在15日內書面告知來信人。學校辦公室對屬于學校受理的信訪事項提出處理要求和時限,并及時轉交責任歸屬部門處理。重要來信的處理先由學校辦公室負責人提出擬辦意見,經校領導閱批后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轉交承辦部門閱處。對于上級部門、同級部門轉交不當的來信,學校辦公室應在5個工作日之內退回轉信部門。
2.承辦部門接到學校辦公室轉交的來信后,應先登記,然后由本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處理,承辦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限內按處理要求認真辦理,并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擬寫處理意見。對于重要來信,承辦部門應及時加以調查,擬寫調查處理報告。對于轉交不當的來信,承辦部門應在接到轉交信3日內退回學校辦公室,不得自行轉送。
3.承辦部門處理完來信,應將處理意見經部門負責人閱簽后送學校辦公室,由學校辦公室審核、擬復、寄發(fā),原信由學校辦公室歸檔。學校辦公室對處理完畢的信件,統(tǒng)一以學校名義答復來信人。重要來信處理完畢,學校辦公室應及時報送校領導審核。凡以學校名義報送上級部門的信訪情況報告,須經委主要領導審閱、簽發(fā)。對答復不當的來信,學校辦公室應要求承辦部門重新處理,必要時可直接聽取情況或予以協調。
(三)來電處理
對于信訪人的來電,學校辦公室來電接聽工作人員要熱情、耐心聽取來電陳述,對能答復的問題應及時給予答復、解釋。對于重要來電,經學校辦公室主要負責人閱批后轉交有關部門按信訪件處理,必要時應直接報送校領導閱示。
部門應重視來電接聽和處理工作,每一位學校各部門工作人員都有責任和義務認真接聽群眾來電,對屬本部門業(yè)務范圍內的來電,應及時給予解答;對不屬本部門業(yè)務范圍內的來電,可告知來電人與學校辦公室聯系。對重要來電應及時記錄并交學校辦公室按重要信訪件處理。
(四)電子郵件處理
對群眾用電子郵件形式發(fā)送學校的信件,由學校辦公室負責按信訪件處理。對于一般政策類咨詢郵件,辦理時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重要電子郵件,承辦部門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處理工作。
(五)來訪處理
對于信訪人的來訪,學校辦公室負責在規(guī)定的群眾來訪接待時間和接待場所予以接待。對非接待時間的群眾來訪,如屬于情況特殊的,學校辦公室也應及時接待。來訪接待人員應認真聽取來訪人的陳述,區(qū)別情況分別處理,對于由學校直接受理的信訪事項,應告知來訪人辦理時限,可直接答復的,應當場予以答復。對于學校不予受理的信訪事項應告知來訪人該信訪事項的責任歸屬單位。校領導參加群眾來訪接待由學校辦公室負責安排。經校領導接待的群眾來訪事項,按重要信訪件處理。
對于集體上訪,學校辦公室應當要求上訪人員推選代表向接待人員陳述上訪事項(代表人數最多不超過5人)。為了及時、有效處置集體上訪,學校辦公室可要求有關部門負責人、工作人員及時到場共同參與接待。對重大集訪事項,學校辦公室應及時向上級信訪辦及校領導報告。
(六)信訪件的處理時限
信訪件的處理時限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應嚴格按上海市《信訪條例》的規(guī)定辦理。轉辦件一般應在60日內辦理完畢;部門直接辦理的信訪件和重要信訪件的處理時限為30日;情況比較復雜的,信訪件在規(guī)定時限內難以辦完的,承辦部門應在辦理期限內向學校辦公室書面申請延長辦理時限,經學校辦公室、校領導批準后可以延期辦理,延期辦理時間不超過30日。對延期辦理的信訪件,學校辦公室應及時告知信訪人。對于急件和特急件,學校辦公室應注明辦理時限,承辦部門應按學校辦公室要求的時限及時辦理。
三、信訪事項的復查與復核
信訪人對學校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學校辦公室收到要求上級紀委部門予以復查的請求后,應于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該項復查申請是否受理,對于學校不予受理的復查申請應告知申請人有權受理的部門。對于由上級紀委部門受理的信訪復查事項,學校辦公室應及時擬報校領導,明確該信訪復查事項的辦理部門,經校領導批準后交相關的部門復查。經辦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2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并擬寫復查意見交學校辦公室,由學校辦公室審核報校領導批準后,寄送申請人。
信訪人對復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向復查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復核。學校辦公室收到要求學校復核的請求后,應于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該復核申請學校是否受理,對于學校不予受理的復核申請應告知申請人有權受理的部門。對于由學校受理的信訪復核事項,學校辦公室應及時擬報校領導,明確該信訪復核事項的辦理部門,經校領導批準后交有關部門復核。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請求之日起20日內提出復核意見,并擬寫復核意見交學校辦公室,由學校辦公室審核報校領導批準后,寄送申請人。
四、信訪事項的查詢
學校辦公室負責學校受理、辦理的群眾信訪事項的查詢。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根據信訪人的查詢信訪事項申請,學校辦公室應在1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該信訪事項的辦理進度或辦理結果、復查意見、復核意見。查詢申請人提出信訪事項查詢申請,必須向學校辦公室提交查詢申請書。學校辦公室可以采用信函、電話、電子郵件、當面反饋等形式告知申請人查詢結果并予登記。查詢人要求給予書面答復的,應當給予書面答復。信訪事項辦理結果和復查、復核意見告知查詢申請人后,學校辦公室應當告知不再接受重復查詢申請。對于不提供查詢的信訪事項,學校辦公室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不提供查詢的理由告知查詢申請人。
五、信訪督辦
學校辦公室應及時做好信訪件辦理的督辦工作,尤其是重要信訪件、揚言信訪事項、聯名信和集訪事項處置的督辦工作。學校辦公室信訪督辦事項每日將各部門逾期未辦結信訪事項在本機關內網公告欄中予以公布,各部門內勤應每日在內網上進行核對、督辦。學校辦公室負責每月將各部門逾期未辦結信訪事項匯總后報校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