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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重點,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第二類精神藥品的儲存”具體相關內容,請考生查看!
1、第二類精神藥品經營企業(yè),應當在藥品庫房中設立獨立的專庫或者專柜儲存第二類精神藥品,并建立專用賬冊,實行專人管理。
專用賬冊的保存期限應當自藥品有效期期滿之日起不少于 5 年。
2、第二類精神藥品的入庫、出庫,必須核查數量,做到準確無誤。同時,必須做到人出庫均采集藥品電子監(jiān)管碼信息(掃碼)并上傳數據。
3.對因破損、變質、過期而不能銷售的第二類精神藥品品種,應清點登記造冊,單獨妥善保管,并及時向所在地縣級以上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申請銷毀。企業(yè)不得擅自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