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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湖南湘西自治州州直事業(yè)單位招聘醫(yī)療崗考試報名條件

2019-09-30 14:39 醫(yī)學教育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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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湖南湘西自治州州直事業(yè)單位招聘醫(yī)療崗考試報名條件!具體內容如下,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2.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及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10月14日至2001年10月14日期間出生),個別有特殊要求的崗位年齡可適當放寬,具體條件詳見崗位簡介表;

6.招聘范圍為面向全州的,報考者現(xiàn)戶籍或進入高等院校學習前戶籍須在湘西州,戶籍認定時間2019年9月27日前。正在我州服務和服務期滿后仍在我州縣市服務的州外戶籍“四項目人員”可報考面向全州范圍及以上的招聘崗位。有工作經(jīng)歷要求的,按實年計算,時間截止2019年10月31日。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至正式畢業(yè)前)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經(jīng)歷,不視為工作經(jīng)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招錄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5.現(xiàn)役軍人;

6.原已取得學歷達到最低學歷要求,現(xiàn)在讀全日制學歷的人員;

7.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定向到具體行業(yè)或單位未滿服務年限的人員,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和與事業(yè)單位約定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人員;

8.應聘人員與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的秘書、人事、財務、紀律檢查以及與該單位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9.法律政策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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