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立法從醞釀到頒布實施都要經過一個嚴肅的立法程序,一般分下列五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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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法起草委員會是由國家或衛(wèi)生主管部門負責組建并通過指派、宣布、授權而具有立法機構權威性的職能機構。護理立法起草委員會的成員一般由護理專家、衛(wèi)生行政管理人員、司法工作者組成,一般為非常設機構。其成員在有高素質、高資歷,具有高度代表性,是唯一具備護理法條文解釋權的法定代表。
?。ǘ┐_定護理立法目標
護理起草委員會成立后的第一使命,是確定護理法立法的目標,即明確護理法條文應該涉及的范圍,其內容應以符合本國現(xiàn)狀,又盡可能與國際慣例相適應為基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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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過程一般按照集體討論擬定與分工起草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匯總草案初稿后,提交相關的組織或會議審議后方能定為“試行草案”。
?。ㄋ模徸h和通過
護理法規(guī)草案的審議一般分兩種渠道進行,即按法律草案部分和具體教育培訓及服務實踐法規(guī)部分分別審議。前者的審議,在我國一般要經過地方乃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手通過,后者一般由政府主管部審批同意。通過后的法律草案全文即可由政府頒布試行。
(五)評價、修訂與重訂
護理法規(guī)的實施大多分為試行或正式施行兩個階段。試行期一般為2~3年,在試行期結束前,國家授權起草委員會通過全面收集對試行過程中所反映的意見,作進一步修訂,再提交立法機構和政府主管部門審議通過或批準,最后由政府宣布施行。
護理法的重訂,一般是在正式施行若干年后,根據國家經濟文化的狀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