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辨厥陰病脈證并治
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饑而不欲食,食則吐蚘,下之,利不止。
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
蹶陰欲解時,從丑至卯上。
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醫(yī)學教育網(wǎng)|搜索整理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傷寒先厥,后發(fā)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復利。
傷寒始發(fā)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食以素餅,不發(fā)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后日脈之,其熱續(xù)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fā)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fā)熱三日,并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脈之,而脈數(shù),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余,必發(fā)癰膿也。
傷寒六七門,脈遲,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傷寒,先厥后發(fā)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痹;發(fā)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痹。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發(fā)熱。前熱者,后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fā)汗者,必口傷爛赤。
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shè)六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知自愈。
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臟厥,非蚘厥也。蚘厥者,其人當吐蚘,今病者靜,而復時煩,此為臟寒,蚘上入其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蚘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蚘.蚘厥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