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甲亢患者抗甲藥治療的禁忌證有哪些?
【回答】學員yangsong20122012,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抗甲狀腺藥物使用的適應證:
1. 年齡在20以下者。
2. 病情較輕、發(fā)病時間短、甲狀腺輕至中度腫大者。
3. 妊娠期間的甲亢患者。
4. 年老體弱或合并嚴重心、肝、腎等疾病而不適合手術者。
5. 甲狀腺次全切除術后未能緩解或復發(fā),不宜用放射性碘治療者。
6. 手術前準備。
7. 放射性碘治療前后的輔助治療。
8. 合并有甲狀腺炎的患者,可暫時應用,待甲亢癥狀控制后適時停藥。
9. 突眼顯著或惡性突眼者可先試治。
抗甲狀腺藥物使用的禁忌證有:
1. 必須哺乳的甲亢患者。
2. 結節(jié)性甲狀腺腫(相對禁忌)。
3. 甲狀腺腫大明顯有壓迫癥狀或胸骨后甲狀腺腫合并甲亢者。
4. 抗甲狀腺藥物正規(guī)治療2個療程又復發(fā)者。
5. 對抗甲狀腺藥物有嚴重過敏反應或毒性反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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