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GB2760允許使用的食品工業(yè)用酶制劑。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中引用的文件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住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3.1 酶制劑
由動物或植物的可食或非可食部分直接提取醫(yī)學|教育網整理,或由傳統(tǒng)或通過基因修飾的微生物(包括但不限于細菌、放線菌、真菌菌種)發(fā)酵、提取制得,用于食品加工,具有特殊催化的生物制品。
3.2 抗菌活性
抑制或殺滅微生物的能力
4. 技術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用于生產酶制劑的原料應符合良好生產規(guī)范或相關要求,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不應對最終食品產生有害健康的殘留污染。
4.1.2 來源于動物的酶制劑,其動物組織應符合肉類檢疫要求。
4.1.3 來源于植物酶制劑,其植物組織不得霉變
4.1.4 微生物生產菌種應進行分類學和(或)遺傳學的鑒定醫(yī)學|教育網整理,并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菌種的保藏方法和條件應保證發(fā)酵批次之間的穩(wěn)定性和可重復性。
4.2 污染物限量: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表1理化指標
項目 | 指標 | 檢驗方法 |
鉛(Pb)/(mg/kg)≤ | 5 | GB5009.12 |
無機砷/(mg/kg)≤ | 3 | GB/T5009.11 |
4.3 微生物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由基因重組技術的微生物生產的酶制劑不應檢出生產菌。
表2 微生物指標
項目 | 指標 | 檢驗方法 |
菌落總數(shù)/(CFU/g或CFU/ml) ≤ | 50000 | GB4789.2 |
大腸菌群/(CFU/g或CFU/ml) ≤ | 30 | GB4789.3平板計數(shù)法 |
大腸桿菌/(25g或25ml) | 不得檢出 | GB/T4789.38 |
沙門氏菌/(25g或25ml) | 不得檢出 | GB4789.4 |
4.4 抗菌活性
微生物來源的酶制劑不得檢出抗菌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