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考試輔導
注射劑只有在無法口服時才由靜脈給藥,且當口服療法可以耐受時即應停用。器官移植 第1日給予5 mg/kg體重,口服或靜注。維持劑量要根據(jù)臨床需要和血液系統(tǒng)的耐受性而調(diào)整,通常為1-4 mg/kg體重/日。維持治療應無限期地進行。因為如果治療中斷,就有排斥的危險。其它疾病 開始劑量為1-3 mg/kg體重/日。應根據(jù)臨床反應和血液學指標所示耐受程度而定。治療效果明顯時,應減少維持量至可保持此治療效果的最低水平。如3個月內(nèi)病人情況無改善,應考慮停用。所需維持量從1 mg/kg體重/日至3 mg/kg體重/日不等,取決于臨床治療需要和病人個體反應,包括血液學指標所示的耐受程度。兼有肝和/或腎功能不全者,劑量酌減。老年人用藥的副作用發(fā)生率較其他病人高,應采用推薦劑量范圍的低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