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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療一個月,癥狀仍無改善時,請停止用藥,與藥師聯(lián)系或醫(yī)生商議。
2.3個月一下嬰兒用藥,請在藥師或醫(yī)師指導下服用。
3.請將此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4.保存于常溫干燥避光處.
5.為了避免誤服和保證質(zhì)量,請不要將本品放在其他容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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