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學院黨風廉政制度: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guī)定》以及《廣東省高等學校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明確我院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負的責任醫(yī)|學教育網(wǎng)收集整理,促進學院各項事業(yè)的健康發(fā)展,結合本院的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黨風廉政工作責任制的基本原則
1、堅持從嚴治黨、治政的方針,認真抓好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切實保證我院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2、做到黨委統(tǒng)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依靠人民群眾的支持和參與。
3、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要使管事、管人、管黨風廉政相一致,一級抓一級。
4、堅持黨風廉政工作與業(yè)務工作部署、檢查、考核同步進行。
二、責任范圍
1、院黨委對全院各支部和各單位黨風廉政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黨委書記為第一責任人。
2、院行政領導班子,對全院行政工作及人員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院長為第一責任人。
3、各系、所、中心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具體責任,主持工作的領導為第一責任人。
三、責任內容院系黨政領導班子以及機關職能部門應按下列要求開展工作。
( 一)院黨政領導班子的責任
1、及時傳達學習上級組織的精神和要求,并認真貫徹落實。
2、抓好干部廉潔自律,嚴肅查處違法違紀案件、糾正部門和行業(yè)的不正之風。
3、根據(jù)上級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黨風廉政工作計劃、措施,并落實到具體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
4、研究和解決黨風廉政建設中的問題,堅持重要情況如實向上級報告制度。
5、加強對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領導,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困難,為他們順利開展工作創(chuàng)造必要的條件。
(二)各系、所、中心及職能部門的責任
1、嚴格執(zhí)行政策、法規(guī),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任務。結合本單位工作,制訂黨風廉政建設計劃,提出階段性目標,并認真落實。
2、檢查糾正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及時處理所發(fā)生的問題,重要情況及時上報。
3、負責糾正部門的不正之風。
四、黨風廉政責任制的考核、監(jiān)督檢查與處罰
1、黨委、支部要將黨風廉政責任制的履行情況列為考核干部工作實績評價的內容,每半年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一次。并做出廉政鑒定進入本人廉政檔案。領導干部個人應在民主生活會上對執(zhí)行黨風廉政工作責任制情況進行對照檢查。對黨風廉政責任制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由紀委和監(jiān)察部門負責。并發(fā)揮民主黨派和群眾的監(jiān)督作用。
2、黨風廉政工作責任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視情節(jié)予以批評教育或黨紀政紀處分。
①對上級布置的任務不完成、黨風廉政工作不落實的;
②對干部教育不嚴,任用不當,工作不力以及發(fā)生了問題不認真處理,致使發(fā)生嚴重不正之風和腐敗現(xiàn)象的;
③掩蓋存在的問題,庇護違法違紀行為,瞞案不報、壓案不辦,妨礙監(jiān)督檢查,拒不接受監(jiān)督部門和群眾正確意見、建議的;
④其他不履行黨風廉政工作責任制或由于履行不力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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