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學治療
抗骨髓瘤的化學治療的療效標準以M蛋白減少75%以上(濃度降至25g/L以下)或尿中本周蛋白排出量減少90%以上(24h尿本周蛋白排出量減少到小于0.2g)即認為治療顯著有效。
初治病例可先選用MP方案(表11-1)。如果MP無效或緩解后又復發(fā)者,應作為難治性病例,可使用VAD或M2方案。MP對90%左右患者有效,其中40%顯效,中數存活期為21~30個月。VAD對45%~66%的難治病例有效,中數存活期11~16個月。M2的有效率為80%,中數存活期為48個月,但各家報告很不一致。多數認為并不優(yōu)于MP方案,但對MP方案無效的患者使用M2方案,部分可以達緩解。
二、干擾素
用法為(3~5)×106U皮下或肌肉注射,每周3次,至少2~3個月以上。宜與MP、VAD或M2合并使用。此外干擾素也可用于化療后維持治療。副反應有發(fā)熱、惡心、厭食、嗜睡及骨髓抑制。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
三、骨髓移植
80年代起試用異基因骨髓移植治療,有較大進展。預處理一般多采用大劑量美法侖(140~200mg/m2)和分次全身放射治療。現(xiàn)有經驗表明應爭取早期治療,先用化療誘導緩解,然后移植,效果較好。療效與年齡、性別無關。無合適的供者時可作自身外周血造血干細胞移植。如能進行純化的自身CD34+細胞移植,則可消除骨髓瘤細胞污染的可能,提高療效。
四、骨質破壞的治療
雙磷酸鹽有抑制破骨細胞的作用,常用帕米磷酸鈉每次60~90mg,靜脈緩注,可減少疼痛,部分病人有骨質修復。放射性核素內照射可以減少疼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