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因與病因學說的概念
病因,即是人體發(fā)生疾病的原因。病因學說,就是研究各種致病因素的性質、致病特點及其臨床表現的系統(tǒng)理論。
病因又稱為致病因素、病源、病邪等。它包括六淫、癘氣、七情、飲食、勞逸、外傷等。另外,在疾病發(fā)展過程中,原因和結果有時是相互作用的,在某一病理階段是結果的東西,在另一階段則可能成為病因,如痰飲、瘀血等,既是臟腑氣血功能失調所形成的病理產物,又可成為某些疾病的致病因素。
中醫(yī)病因學的源流及分類
關于中醫(yī)病因學的發(fā)展源流及分類,遠在《內經》理論形成時期,即將病因分為陰陽兩類。如《素問。調經論》說:“夫邪之生也,或生于陰,或生于陽。其生于陽者,得之風雨寒暑。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其生于陰者,得之飲食居處,陰陽喜怒。” 漢代張仲景著《金匱要略》指出:“千般疢難,不越三條,一者,經絡受邪入臟腑,為內所因也;二者,四肢九竅,血脈相傳,壅塞不通,為外皮膚所中也;三者,房室、金刃、蟲獸所傷。以此詳之,病由都盡。”他將病因按其傳變概括為三個途徑。宋代陳無擇著《三因極一病證方論》,在前人病因分類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了“三因學說”,他說:“六淫,天之常氣,冒之則先自經絡流入,內合于臟腑,為外所因;七情,人之常性,動之則先自臟腑郁發(fā),外形于肢體,為內所因;其如飲食饑飽,叫呼傷氣,金瘡踒折,疰忤附著,畏壓溺等,有背常理,為不內外因。”始以六淫邪氣為“外所因”,情志所傷為“內所因”,而飲食勞倦、跌仆金刃,以及蟲獸所傷等則為不內外因。這種把致病因素與發(fā)病途徑結合起來進行研究的分類方法較之以往更為合理、明確,對后世影響很大,故延用至今,即將病因分為外感性致病因素、內傷性致病因素和其他致病因素三大類。
中醫(yī)病因學的特點
中醫(yī)學認為,一切疾病的發(fā)生都是在致病因素的作用下,患病機體所產生的病理反應。由于病因的性質和致病特點不同,故其表現出來的癥狀和體征也就不同。因此,中醫(yī)學認識病因,除了某些直接致病的病因外,即可根據各種病證的臨床表現為依據來推求病因,從而為臨床治療提供依據。這種從癥狀和體征推求病因的方法,稱之為“辨證求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