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注白細胞主要適應證
臨床上輸注白細胞主要適應證有:
①用于治療:當患者白細胞少于0.5×109/L,有嚴重細菌感染而經(jīng)抗生素治療24-48小時,無效時,治療時應給輸注大劑量的白細胞,并至少連續(xù)輸數(shù)天,才可能有效;
②用于預防:當治療白血病或骨髓移植后引起粒細胞缺乏癥時,輸白細胞可能降低合并嚴重感染的危險,但引起副作用的弊病可能更大,故除非在嚴密觀察下,不宜采取這種預防措施;
③新生兒敗血病,特別是早產(chǎn)兒,由于粒細胞的趨化性、殺傷力均較弱,故易發(fā)生感染,而嚴重感染又導致粒細胞的減少,這種病例給予粒細胞輸注,可明顯降低其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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