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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的召回

2019-07-02 09:51 醫(yī)學教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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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藥物檢驗工考試,以下是“產品的召回”,請考生查看!

第二百九十八條 應當制定召回操作規(guī)程,確保召回工作的有效性。

第二百九十九條 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組織協(xié)調召回工作,并配備足夠數量的人員。產品召回負責人應當獨立于銷售和市場部門;如產品召回負責人不是質量受權人,則應當向質量受權人通報召回處理情況。

第三百條 召回應當能夠隨時啟動,并迅速實施。

第三百零一條 因產品存在安全隱患決定從市場召回的,應當立即向當地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三百零二條 產品召回負責人應當能夠迅速查閱到藥品發(fā)運記錄。

第三百零三條 已召回的產品應當有標識,并單獨、妥善貯存,等待最終處理決定。

第三百零四條 召回的進展過程應當有記錄,并有最終報告。產品發(fā)運數量、已召回數量以及數量平衡情況應當在報告中予以說明。

第三百零五條 應當定期對產品召回系統(tǒng)的有效性進行評估。

以上即為“產品的召回”的全部內容,更多請關注醫(yī)學教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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